1、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霓虹燈熒光粉管(以下簡稱“粉管”)的名詞術語, 技術要求, 檢驗方法, 驗收規則, 標志, 包裝, 運輸貯存。
本標準(zhun)適用于外經(jing)為(wei)6—20mm粉管。
2、引用標準
GB19261—2003 霓虹燈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
GB 2828—19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
QB/T 3578—1999 電光源用玻璃管和玻璃桿
QB/T 3579.2—4 DGB421型電光源玻璃主要技術數據
JIS C7615---1973 霓虹(hong)燈管
3. 術語
3.1 透明砂粒
含在玻璃體內的透明雜質。
3.2 不透明砂粒
含在玻璃體內的不透明雜質。
3.3 氣線
在玻璃內被拉成線狀的氣泡。
3.4 透明疙瘩
玻璃管表面突出的透明粒狀并二頭帶細條紋的缺陷。
3.5 條紋
玻璃體內存在的絲狀玻璃夾雜物和玻璃管內表面不圓形成的條影。
3.6 彎度
彎曲玻璃管的(de)(de)最大撓(nao)度(du)與管長之比的(de)(de)百(bai)分數。
4. 技術要求
4.1 主要尺寸應符(fu)合表1規定(ding)。
表(biao) 1 單位: mm
規格直徑 | 外 徑 D | 壁 厚 d | 彎 度 ≤ | 同截面壁厚 差 值 ≤ | 同截面園度 差 值 ≤ |
6 | 6±0.3 | 1.05±0.05 | 5‰ S型彎曲不允許存在 | 0.05 | 0.3 |
7 | 7±0.3 | 1.05±0.05 | |||
8 | 8±0.3 | 1.20±0.08 | |||
9 | 9±0.4 | 1.20±0.08 | |||
10 | 10±0.4 | 1.28±0.08 | |||
12 | 12±0.4 | 1.28±0.08 | |||
15 | 15±0.4 | 1.28±0.08 | |||
18 | 18±0.5 | 1.40±0.08 | |||
20 | 20±0.5 | 1.40±0.08 |
4.2 外觀(guan)質量應符(fu)合表2規(gui)定。
表 2
名 稱 | 項 目 | 允 許 值 |
玻璃管外觀 | 端口 | 兩端切口平整、圓滑。 |
透明砂粒 | 直徑0.3—0.5mm≤3粒。 | |
不透明砂粒 | 不允許存在。 | |
氣線 | 寬0.3mm以下, 長150mm以內2條。 | |
條紋 | 不允許存在。 | |
油斑 | 不允許存在。 | |
熒光粉層外觀 | 粉層線紋 | 寬0.3mm以下, 長100mm以內2條。 |
脫粉 | 不允許存在。 | |
陰陽面 | 不允許明顯存在。 | |
顆粒 | 不允許明顯存在。 | |
表面狀況 | 粉管外表面應干凈,清潔,無殘留熒光粉。 |
4.3 粉管涂層牢固度
粉管經振動試驗后, 應無明顯掉粉現象。
4.4 粉管涂層不均勻度
粉管兩端粉層不均勻度, 管徑為9mm以上≤32%,其余≤40%。
4.5 粉管亮度
白色≥2.8×103cd/m2 ,紅色≥1.5×103cd/m2 ,黃色≥2.8×103cd/m2 ,
綠色≥3×103cd/m2 , 藍色≥1.4×103cd/m2 。
彩色玻璃管其亮度不低于同規格的50%。
4.6 玻管材料
玻管應采(cai)用符合QB/T3579.2--4的規(gui)定的玻璃材料。
5. 檢驗方法
5.1 主要尺寸(4.1條款) 的檢驗使用量具測量。
5.2 粉管外觀質量(4.2條款)的檢驗以目視為主, 必要時用量具測量。
5.3 粉管涂層牢固度(4.3條款)的檢驗, 是將粉管垂直地固定在振動臺上, 水平振動頻率為28Hz, 振幅為2mm, 振動時間為5min。
5.4 粉管涂層不均勻度(4.4條款)的檢測,用光電接受器將粉管兩端的透光率轉換成光電流I1與I2, 并記錄其數值, 用下式計算出熒光粉層不均勻度L1。
5.5 粉管亮度(4.5條款)的檢測, 將霓虹燈粉管按要求制成霓虹燈管,再按附錄A的規定測量。
5.6 玻(bo)(bo)管材料按QB/T3579.2--4電真(zhen)空玻(bo)(bo)璃化學分(fen)析方(fang)法測試。
6. 驗收規則
6.1 為了檢驗制造廠生產的粉管其質量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,制造廠的檢驗部門應對其生產的粉管進行交收試驗和例行試驗。
6.2 交(jiao)收(shou)試(shi)(shi)驗(yan)(yan)(yan)的(de)(de)粉管應從每(mei)日(批)生(sheng)產的(de)(de)同一型號的(de)(de)粉管中均勻地抽(chou)取。交(jiao)收(shou)試(shi)(shi)驗(yan)(yan)(yan)按GB2828執行,其試(shi)(shi)驗(yan)(yan)(yan)項目(mu)、檢查水平、抽(chou)樣(yang)方案和合格質量水平應符合表3的(de)(de)規定。
表(biao)3 交收試驗試驗項目及合格判定條件
序號
|
試驗項目
|
試驗條款
|
檢查水平
|
抽樣方案
|
合格質量水平 AQL %
|
|
技術要術
|
試驗方法
|
|||||
1
|
主要尺寸
|
4.1
|
5.1
|
特殊檢查水平S-3
|
一次
|
6.5
|
2
|
外觀
|
4.2
|
5.2
|
4.0
|
6.3 例行(xing)(xing)(xing)試驗(yan)每半(ban)年不應(ying)(ying)少于一(yi)次(ci),例行(xing)(xing)(xing)試驗(yan)的(de)(de)粉管應(ying)(ying)從(cong)交收試驗(yan)合(he)格的(de)(de)粉管中(zhong)均(jun)勻地抽取。每當粉管的(de)(de)生產(chan)停產(chan)半(ban)年以(yi)上,或當粉管的(de)(de)結構、制造工藝或材料變更可能影(ying)響(xiang)粉管的(de)(de)性(xing)能時,都應(ying)(ying)進行(xing)(xing)(xing)例行(xing)(xing)(xing)試驗(yan)。 6.4 例行(xing)(xing)(xing)試驗(yan)按GB2829判別水平(ping)Ⅰ的(de)(de)一(yi)次(ci)抽樣(yang)方案執(zhi)行(xing)(xing)(xing),其試驗(yan)項目、不合(he)格質量水平(ping)、樣(yang)品(pin)數量和合(he)格判定數組應(ying)(ying)符(fu)合(he)表4的(de)(de)規定。受(shou)試燈(deng)管若有一(yi)個(ge)試驗(yan)項目不符(fu)合(he)
表(biao)4的規(gui)定(ding),則認為例行試驗不合(he)格(ge)。 表(biao)4 例行試驗試驗項(xiang)目及合(he)格(ge)判定(ding)條(tiao)件(jian)
序 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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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驗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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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驗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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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格質量 水平 RQL %
|
樣本大小
|
判定數組
|
|
技術要求
|
試驗要求
|
|||||
1
|
涂層不均勻度
|
4.4
|
5.4
|
30
|
3
|
[0、1]
|
2
|
光亮度
|
4.5
|
5.5
|
40
|
5
|
[1、2]
|
3
|
涂層牢固度
|
4.3
|
5.3
|
30
|
3
|
[0、1]
|
6.5 例行試驗若不合格,則該批燈為不合格。此時應立即停止生產和驗收,已驗收的應停止出廠,同時應研究產生不合格的原因,并采取有效措施,直到新的例行試驗合格后,才能恢復生產和驗收。
6.6 制造廠可向訂貨方(fang)提供(gong)例行試驗(yan)報(bao)告。
7.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7.1 熒(ying)光粉管應用塑料袋包(bao)裝(zhuang), 袋口密封。
7.2 包裝袋或包裝袋內應有下列清晰、牢固的標志:
7.2.1 制造廠名稱、商標、廠址。
7.2.2 產品名稱、規格、顏色、數量、生產日期。
7.3 產品應附有產品合格證。
7.4 包裝和運輸
7.4.1 產品包裝應滿足各種運輸的要求, 避免運輸中損壞并應有防雨水浸入的措施。
7.4.2 外包裝應(ying)有玻璃制品、小(xiao)心(xin)輕放(fang)和防濕等字(zi)樣及圖形(xing)標志(zhi)。
7.5 貯存
貯(zhu)存在通風(feng)、干燥處(chu), 相(xiang)對濕度不(bu)超過80%, 空氣中不(bu)應有腐蝕性氣體, 保存期(qi)為(wei)半(ban)年。
霓(ni)虹燈熒光粉管--中國廣告協會行業標準附(fu)件: 下載香蕉視頻APP:/upload_files/files/20101231_072823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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